1、事实婚姻怎么样处置原则浅谈论述
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事实婚姻关系具备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质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民法典》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推行)的有关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推行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补办登记后,则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
2、事实婚姻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你,事实婚姻的特点是:
1.事实婚姻的男女均无配偶。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备婚姻的目的和一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被周围的群众所公认。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3、事实婚姻怎么样进行离婚
事实婚姻离婚应当先补办结婚登记后再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的方法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2.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